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需自行對照國家以及北京市關于商品房購買資格的有關規定對自身的購房資格進行確認,并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主體資格,決定是否受讓轉讓標的,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 2.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書面承諾:(1)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在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有關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2)按標的資產現狀進行受讓,在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視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意若發生以不了解標的房產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逾期或拒絕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標的房產、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標的房產所在地相關政策而無法完成標的房產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已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由受讓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3)須在轉讓標的《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出具后30個工作日內配合轉讓方到相關部門開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如因受讓方原因導致不能如期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轉讓方有權按保證金金額扣除受讓方所交納的資金,并可單方解除《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4)同意標的房產物業、水、電等相關費用如有欠繳,不動產轉移登記日期之前產生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不動產轉移登記日期之后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5)本次標的交易過戶所產生的相關稅費按照國家及北京市關于房產交易的相關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凡沒有明確規定的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6)產權交易過程中,因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導致交易無法繼續進行的,交易相關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責任;(7)同意按照成交價款的 5 %支付交易服務費。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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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轉讓標的預展時間為掛牌公示期內工作日,意向受讓方參與預展需提前預約,聯系人:蘇曉東 ,聯系電話:13801045565 ;預展地點:標的所在地。 |
其他需要披露的內容 |
1、本標的資產以房產現狀轉讓,意向受讓方遞交意向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認可本項目的資產評估報告、公告內容,并完成對本項目的現場踏勘,對標的資產現狀予以認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情況為由退回標的資產,且自愿承擔相應風險; 2、本項目標的資產因受限購政策的影響,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到當地相關部門了解并自行判定自身是否具有購買資格,且其受讓標的房產事項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標的房產所在地相關政策、不動產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 3、標的房產評估基準日處于出租狀態,轉讓方已于2020年8-9月與租戶進行解約,并且簽訂了合同解除協議書,具體出租合同解除協議說明詳見評估報告,目前房產處于空置狀態; 4、轉讓標的不存在抵押、擔保等其他他項權利; 5、本次轉讓標的其他情況請詳見北交所備查文件; 6、轉讓價格為包含增值稅價。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322.00萬元 |
交納方式 |
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交納截止時間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時(以到賬時間為準) |
保證事項 |
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轉讓方有權將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本轉讓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滿,產生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受讓資格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未參加后續網絡競價程序的; (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 (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的; (5)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履行受讓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或相關要約的; (6)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情形的。 |
處置方法 |
(1)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證金扣除事項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在受讓方被確定后,自行通過北交互聯系統申請退還保證金。 |